我院学生工作实行党委领导,系部分管,学生处(党委学工部)统一组织协调、监督的管理模式。学院成立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(简称执委会),是推行警务化管理实施的领导机构。
第四条学生处(党委学工部)主要职责:
(一) 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中心任务,制定学生工作计划,并组织落实;
(二) 根据形势要求和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;
(三) 制定完善学生工作各项日常管理制度;
(四) 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;
(五) 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;
(六) 对全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和警务活动进行组织监督、考评;
(七) 负责学生档案、贫困生资助、医疗保险、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;
(八)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。
第五条系(部)在警务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:
(一) 加强党组织建设,以党建带团建,以党建促管理;
(二) 选配管理本系学工干部;
(三) 按学生处“统一制度、统一标准、统一考核、统一奖惩”的要求落实学生警务化管理;
(四) 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。
第六条学生大队主要职责是:组织、检查、督促各中队开展警务化管理活动;组织中队之间的竞赛和立功创模活动;按学生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、贫困生资助、医疗保险、 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;负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的工作。
第七条学生大队下设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(简称执委会)。大队长任执委会主任, 其成员由各中队长、纪检委员以及挑选出来的学生代表(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党员)组成。 其职责是:具体负责对本系警务化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、评价及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。执委会内设办公室,负责警务化管理的数据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。
第八条学生按约50-60人设中队,一个中队为一个教学班,各中队成立以学生中队
长为核心的队委会,强化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。每中队配备一名政治指导员,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领导队委、团支部开展中队建设。政治指导员由学院选配优秀教职员工担任。
第九条中队按8-10人下设若干小队,小队是中队的基层组织单位,在警务化管理执行和中队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。
第十条按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共青团、学生会章程成立学生党群组织,充分发挥各学生党支部、团组织、学生会在警务化管理中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