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。检察履职办案是将法律条文从抽象规范适用于具体事实,从一般规定落实到个别适用的过程。正确适用法律,既要理解法律条文规定,更要把握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,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。法治精神是统率法律条文的法理内核,为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实施提供价值引领;法律条文是落实法治精神的外在载体,为法治精神的实现和革新提供制度土壤。做实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,必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、历史和人民的检验。
法律规范具有系统性。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要辩证把握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。法律体系包括众多部门法,一部法律包含若干条文,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、法条与法条之间都不是孤立存在的,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。从部门法角度看,适用一个法律条文,往往意味着适用一部法律。一个法律条文必须放在整部法律中进行理解适用。以刑法为例,准确适用既要看分则,也要看总则,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把社会危害性与事实情节、主观恶性等综合衡量。从法律体系角度看,一些案件往往呈现出刑事犯罪、民事侵权、行政违法交叉的特点,必须在吃透相关部门法精髓要义的基础上,统筹运用各类部门法,寻找最佳办案策略,实现最优办案效果。
法律规范具有系统性。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要辩证把握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。法律体系包括众多部门法,一部法律包含若干条文,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、法条与法条之间都不是孤立存在的,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。从部门法角度看,适用一个法律条文,往往意味着适用一部法律。一个法律条文必须放在整部法律中进行理解适用。以刑法为例,准确适用既要看分则,也要看总则,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把社会危害性与事实情节、主观恶性等综合衡量。从法律体系角度看,一些案件往往呈现出刑事犯罪、民事侵权、行政违法交叉的特点,必须在吃透相关部门法精髓要义的基础上,统筹运用各类部门法,寻找最佳办案策略,实现最优办案效果。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。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要辩证把握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的关系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承担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。一方面,要坚持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权,把“纸上的法律”变成“行动中的法律”。刑法第20条设立了正当防卫条款,但此前司法实践中很少运用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正当防卫案件,激活刑法第20条,引领、重塑正当防卫理念,促进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深入人心。另一方面,要坚持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。所有检察履职都要立足宪法法律赋权,恪守职能边界,不脱离检察职能,不超越检察职权,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,不能突破法律规定搞创新。
司法政策是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延伸,具有指导法律适用的重要作用。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要辩证把握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。实践中,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,但检察履职办案又相对具体、精细,办案人员缺乏明确而有针对性的指引。这就需要统筹落实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。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,要求依法该严则严、当宽则宽、罚当其罪。对于严重暴力、黑恶势力等犯罪,始终保持“严”的震慑,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。同时,对社会危害性较小、主观恶性不深、认罪认罚的,依法从宽处理。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,借鉴“醉驾”治理经验,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,加强对一些实践中多发、常见轻罪的治理研究,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。
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根本是要全面落实“以法律为准绳”。检察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,树立全面系统观念,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,自觉把法治精神融入具体办案中,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、就在眼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