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16-2017年度第二学期中,胡乔正等同学积极参与各项管理工作,勇于担当,贡献突出;在德、智、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,取得优异成绩;根据《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》(试行),经主管部门、各中队组织评审,系(部)推荐,学生处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,决定授予胡乔正等同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人民奖学金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。